一伙专门撬窃外地机动车牌照后向车主敲诈勒索的犯罪分子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在上海郊区及江苏等地作案110次,获得赃款13550元。当其形迹可疑而被警察盘查时,他们又驾车逃跑,并致2人受伤4车受损。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被告人梁兵等三人被以敲诈勒索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1至9年。
安徽来沪打工的梁兵、蔡艮系亲戚。据他们供述,2006年10月,他俩与江苏来沪打工的李伟打起了撬窃车牌敲诈车主的主意。三人经商议后认为,市区管理比较严,撬窃不易下手,且上海牌照容易补办,车主未必肯化钱赎牌,故把目标放在上海郊区的外地牌照车辆上。
之后,这伙人借来他人身份证办妥了供车主汇钱的帐户,并准备好了螺丝刀等作案工具。2006年12月开始,三人结伙在本市闵行、松江、嘉定、浦东、奉贤、南汇及江苏等地,撬窃外地机动车牌照后,用便条纸留下联系电话、银行帐户等,并沿路将撬得的车牌藏在水沟、树洞等隐蔽处,然后在自己的本子上一一做好记录。他们对来电的车主通常开价200-300元,经讨价还价一般以50-300元“成交”,收到钱后,他们即将车牌藏匿处告知车主,由车主自行取回。警方查实,仅去年12月28日这天,这伙人在南汇区南航公路及航头镇一带窃得车牌7个,共敲诈得手2100元。至今年1月6日案发时,这伙人共撬窃车牌110次,其中敲诈成功63人获赃款13550元。
2007年1月6日凌晨,三人作案时恰好遇见了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在警方要求其停车接受检查时,这伙人顿时慌了手脚。梁兵驾驶作案车辆先撞击警车,之后又闯红灯、逆向行使等,导致一名民警及其他车辆中的一名司机受伤,警车及其他三辆汽车受损。三名被告后被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数罪并罚,故判决梁兵有期徒刑十一年,蔡艮、李伟有期徒刑九年。
一审判决后,三人以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上诉。
上海一中院审理认为,三人用驾车冲撞的方法逃跑,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及公私财物的安全,主观上对其行为的危害性应当是明知的,但他们却对后果全然不顾,并最终导致四辆车损坏、两人受伤等危害后果的发生,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据此,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