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Ⅵ标准”来啦!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大家的身体健康,我市轻型汽车即将执行“国Ⅵ标准”。
“国Ⅵ标准”将对哪些人产生影响?由“国Ⅴ”到“国Ⅵ”的转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相信小伙伴们已经有很多疑问了,那就快跟着蜀黍来瞧瞧!
首先,我们要知道,“国Ⅵ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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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Ⅵ标准”
国VI标准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中的第六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其中Ⅰ型试验应符合6b限值要求。
对于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和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两类车型,“国Ⅵ标准”的实施时间并不相同,有购车意向的小伙伴们要多注意。
什么是压燃?什么是点燃?其实,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它的点火的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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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就是柴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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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就是汽油车
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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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2018年11月1日(含)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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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
在2018年11月1日前已购买或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1月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手续。
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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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2018年12月31日(含)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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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
在2018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或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3月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手续。
特别注意
对于珠三角地区(广州、佛山、东莞、惠州、中山、珠海、江门、肇庆)内的轻型车辆,在我市办理手续也将拥有2个月的办理过渡期。
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1月1日前在我市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3月1日前在我市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国Ⅵ标准”在我市正式实施起,除上述车辆外,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不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国Ⅵ标准”中要求的轻型汽车指的是哪类车?
本次执行“国Ⅵ标准”的轻型汽车指的是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
“ 按《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规定:M1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 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M2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5000kg的载客车辆;N1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
过渡期业务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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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在2018年11月1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1月1日前凭2018年11月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在2018年11月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1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02
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
2018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3月1日前凭2018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2018年12月3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3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遵守“国Ⅵ标准”降低污染,爱车更环保,身体更健康,大家共筑“深圳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