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年纪轻轻却沉迷于游戏机赌博,不仅输光了打工挣来的几千元钱,还欠下了两万多元的债务。苦于无钱过年的他,刚好在电视上看到有人撬盗他人车牌并勒索钱财,于是想模仿这种方法弄钱,并与其妻孙某一拍即合。8月17日,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孙某管制一年。
2007年1月,被告人周某提议采取藏匿轿车牌照的手段敲诈车主钱财,被告人孙某表示同意。之后,由周某将他人停放在居民小区的轿车上的前后牌照卸走藏匿在附近的拉圾箱内,并留下纸条,上写:“取牌请拔139××××××××(手机号码)”。当被害人拔打电话与被告人周某联系时,周某要求被害人先汇入100元至300元不等的款项到其指定的帐户,被告人孙某到银行查看汇款到帐后便将车牌交由出租车司机归还被害人。
2007年1月至3月,被告人周某、孙某采取上述手段共同在马鞍山市花山区、雨山区等地作案20次,敲诈他人现金人民币32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作案20次,敲诈他人人民币计32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孙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