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告人杜佳亮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杜佳亮系河北省平安县农民。2007年1月起,杜佳亮先后窜至湖南省临澧县、石门县、桃源县、澧县等地,采取盗卸车辆牌照,留下联系电话,然后要求车主在其指定的银行帐号上存入现金后,再告知其车辆藏匿地点的手段,敲诈作案16起,实际获得赃款2150元,并全部挥霍。2007年3月17日凌晨,被告人杜佳明因屡屡敲诈得手而再次卸取车牌作案时,被治案巡逻人员当场发现并扭送公安机关。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佳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且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故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澧县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稿源:湖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