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措毒资,常德市武陵区吸毒人员莫红湧先后43次盗窃机动车车牌后对车主实施敲诈,获利2800元。8月18日,武陵区法院以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莫红湧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莫红湧曾因吸毒行为被4次劳动教养,因贩卖毒品罪3次被判刑。2010年1月7日,莫红湧被解除劳教后仍不思悔改,自1月29日至4月29日期间,在常德市城区携带起子等作案工具,先后43次撬窃被害人苑某等人的机动车车牌牌照,尔后藏匿在作案现场附近,并在车主的雨刮器上留下手机号码,要被害人与其联系。当被害人找其要回车牌时,被告人莫红湧则要被害人向指定的银行账号汇款100-200元不等,进行敲诈。被告人采取该种手段共敲诈被害人人民币2800元,均用于吸食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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